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G0001/2019-000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9]7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3-27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

  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和高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的决定,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形成政策源头保障、常态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切实帮助城市困难职工尽快解困脱困,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部门与工会要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2.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3.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发生。

  4.精准施策。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帮扶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年底前,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现有建档困难职工,能够脱困的全部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解困;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全面完成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

  困难职工脱困: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可支配生活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家庭生活脱离困境,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困难职工解困: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纳入政府社会保障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收入达到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三、全面排查工作对象

  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一)低保困难家庭(包括应保未保困难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由于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重症慢性病、子女上大学等原因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重症慢性病、子女上大学等原因,造成实际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灾害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发生大量支出(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对于加入工会组织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以上1-3款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已纳入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除外)。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深化具体帮扶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困难职工家中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职工家庭基本情况,对初步认定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人员,指导填写《新乡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结合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明确帮扶责任,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指导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登记表》,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为因户施策、分类帮扶提供准确依据。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为工会组织核查相关信息提供必要支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能力。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商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二)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具体原因,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分类实施帮扶。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有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有关制度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实现就业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对其进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充分运用积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重点关注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待岗困难职工,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困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2.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解困脱困。帮助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加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检查力度,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能够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城市困难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失业职工,除保障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外,还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其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安置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助。吸纳建档立卡城市困难职工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对已无法参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协同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转产转型、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合力推动和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困难职工社保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工商联

  3.医疗保障解困脱困。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扩大重症慢性病病种认定范围,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市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困难职工参加,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市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和慈善帮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工商联、总工会

  4.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落实《新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残疾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减轻困难职工因家庭成员残疾所增加的生活负担。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5.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加大困难家庭在校子女的救助范围,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子女倾斜,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家庭的在校生子女享受农村贫困户子女同等的学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家庭的教育负担,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支持各级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工会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助城市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6.工会帮扶救助助力解困脱困。全市各级工会要做实做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对在全市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城市困难职工档案的深度贫困城市困难职工,要深入职工家庭开展日常走访,对职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施策,开展定向、专项帮扶和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并为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充分利用省、市职工服务平台,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城市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普惠性服务。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工商联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当地脱贫攻坚的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政策的衔接工作,实现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与帮扶救助工作信息共建共享,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各级扶贫攻坚专项资金和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要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确保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服务清单和问责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要认真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联系制度,实现帮扶救助全覆盖。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导,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各界的帮扶下,依靠自己的双手早日实现脱困解困,创造美好生活和未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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