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要求,稳步推进载体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打造区域性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高地、规范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工信部日前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从总体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价指标、示范管理等方面,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工信微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