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技术转移补助项目和 技术转移示 范机构开始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报至园区服务局106(技术转移补助项目材料一式六份,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式三份),电子版报至邮箱:yqfwj666@163.com。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法人内设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所列出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据实填写《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 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