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9-0003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9]12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4-2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新乡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河南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节减办〔20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省定年度减煤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把严格控制电煤消费增量和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作为主要抓手,重点压减高耗能行业过剩和低效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压实各地政府和重点企业责任,确保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17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控制在780万吨以内、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在637万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量

  1.严格审批耗煤项目。除民生需要外,原则上不再备案(核准、审批)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确需新上的涉煤项目,对于原料煤实行等量替代,对于燃料煤一律实行1.5倍减量替代,保证本区域煤炭消费无新增量。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节能审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统计局、新乡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

  1.加强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用煤管控。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要求,对使用列入省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化工、水泥、炭素、耐火材料等高排放行业企业,自2019年起实行最严格的重污染天气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实施最大程度停限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压减煤化工行业煤炭消费。按照省定方案,加强煤化工行业对标,有序退出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技术装置和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凡列入省退出清单的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不少于6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压减水泥行业煤炭消费。按照省定方案,加强水泥行业对标,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搬迁。凡列入水泥行业退出清单的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不少于5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提升电煤利用效率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重点推进30万千瓦级供热机组提升改造、60万千瓦级及以上机组系统性节能改造,力争全市5家电厂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同类型机组国内先进水平,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从严贯彻国家、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系统梳理符合条件的关停机组清单与关而不拆机组清单,确定年度关停规模和时序,有序推进机组关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新乡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煤炭运输及质量管理

  1.严格煤炭运输监管。制定煤炭入市运输管理专项方案。严把源头管控,鼓励煤炭“公转铁”运输。逐步实行以量定运模式,对耗煤企业煤炭入市运输量进行监控。对于煤炭消费量严重超出时序进度和超出年度目标的企业,对其入市煤炭运输进行限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煤炭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入炉煤质管控,降低灰分和硫分,提高入炉煤热值。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平均入炉煤低位热值不得低于5000千卡/千克,其他燃煤企业入炉煤低位热值在上年基础上提升10%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专项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入炉煤热值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核减该企业煤炭消费量指标1%/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实施燃煤设施整治

  制定燃煤设施整治年度专项方案。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详细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卫辉、辉县等山地风电项目和延津、封丘等平原风电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原阳县、封丘县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鼓励食品、医药等行业企业,采用生物质气化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非化石能源发电全额消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积极推进中铁加仑西工区LNG铁路储运物流园项目前期工作,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升供气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1.严格重点耗能企业考核。严格落实《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列入对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未完成的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对其新上耗煤项目进行限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在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对标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推进能耗、煤耗在线监测工作,推动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落实差别化电价。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烧碱等9大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的项目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对属于能耗超过限定值的水泥等项目的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新乡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地和重点企业减煤目标

  2019年3月,预分解下达各地2019年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并分解到重点企业,引导各地和重点企业预期,督促在煤炭消费量控制下有序推进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8月前,正式分解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压实各地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各地要于2019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耗煤企业,并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重点耗煤企业要结合减煤目标任务,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企业年度生产和减煤计划方案,并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隐瞒数据、工作不力、目标完成较差的地区和企业,适时核减其煤炭消费量指标。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对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由市环境攻坚办对月耗煤量激增和超时序进度的耗煤企业和所在地区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排名的一项重要依据。每季度督导分析各地和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和减煤措施,并公开发布减煤时序进度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环境攻坚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煤炭消费减量督导考核

  将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纳入市环境保护常态化督导检查范围,对涉煤重点企业排放量进行核查,用排放量核查燃煤使用量,作为控制燃料用煤参考,定期进行反馈通报。开展煤炭消费减量工作专项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地方和企业进行能评限批。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办、环境攻坚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宣传解读,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1.各县(市)、区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

  2.2019年新乡市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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