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经研究,决定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调整后标准为:年满90-99周岁(含本数)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其他补贴标准仍按《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18〕12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