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9-000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9]23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4-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经研究,决定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调整后标准为:年满90-99周岁(含本数)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其他补贴标准仍按《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18〕12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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