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6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工信微报)
工信部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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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6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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