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部门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等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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