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第44号令,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0月11日前反馈意见。联系人:工信部政策法规司,传真:010-68025757,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工信部决定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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