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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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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