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亢村镇引黄调蓄及配套河渠工程
(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发改农经〔2019〕373号
获嘉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亢村镇引黄调蓄及配套河渠工程(一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获发改〔2019〕1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扩大农业有效灌溉面积,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市水利局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亢村镇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2019-410724-05-02-049464)。
项目法人为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获嘉)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获嘉县亢村镇境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调蓄池1座,调蓄池总库容30万m2,新建引水泵站一座,引水管道2.9km,出湖管涵0.66km及绿化及广场铺装工程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9956.2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五、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施工、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投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亢村镇引黄调蓄及配套河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新国土资函〔2018〕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72418120001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12月6日
附 件 | ||||||||||||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亢村镇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 ||||||||||||
分项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 用招 标方 式 | 投资估算 (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88.18 | ||||||||||
设计 | 核准 | 98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380.02 | ||||||||
监理 | 核准 | 70 | ||||||||||
重要设 备、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
其他 | 4320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方式) | 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费用包括:征地工程投资4158万元,水土保持和和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62万元。 重要设备及材料费用含在施工中。
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