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度星级工业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及《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中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工业企业申报,并结合参评条件对企业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推荐至市政府。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市政府将组织市工信、发改、财政、统计、税务、科技、金融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县区及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星级工业企业评定。

  三、企业需按照要求将《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指标统计表》填写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纸质材料有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集团公司申报时,需将新乡市域内纳税的所有工业子公司一一列出,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其各类指标以在新乡市纳税的所有工业公司的合并数为准(未列出的子公司相关数据不予统计)。集团公司如其工业子公司跨多个县区,可正式行文直接向市政府申报。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本地区企业资料汇总完整后统一上报,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企业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行政办公大楼13楼1313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为便于传输,请严格控制邮件大小。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莉 3696837

  邮 箱:ghtzbgs@163.com
 

  附件:

  1.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 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

  3. 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指标统计表

  2019年1月6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