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20-00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文[2019]97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1-22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
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

  (2020年—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抢抓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特制定“登顶太行”五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把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机结合,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推动一批优质企业上市,助力新乡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河南更加出彩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家以上,挂牌企业累计达600家以上。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0家以上,挂牌企业累计达800家以上。

  ——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到2024年底,半数以上县(市)、区拥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成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融资能力持续增强。到2024年底,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成为融资重要途径,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对上市后备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定期调整。各县(市)、区及市金融、工信、科技、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加强对县域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内的行业龙头、细分领域冠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挖掘优质企业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产业基础较好的长垣市、辉县市、新乡县、高新区等要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深度挖掘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推动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范发展。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自股改备案到企业上市全程提醒企业规范运营,主动纠错,避免发生影响上市的经营行为。各县(市)、区要对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专人服务、定期走访、重点支持,指导企业制定上市时间表,加快上市进程。支持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二)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路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行业中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吸引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鼓励自身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我市。对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及其它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

  (三)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内外部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支持运作规范、发展前景好的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做强主业。

  三、扶持政策

  (一)股改支持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新增的地方财力,企业上市后全额予以奖励。

  1.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的;

  2.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的;

  3.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或过户的;

  4.其它法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调整、资产划转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二)上市(挂牌)奖励

  1.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市财政对第一家奖励500万元,第二、三家各奖励300万元,第四家及以后奖励200万元。奖励进度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申请材料、成功上市发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及剩余奖励部分。

  2.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成功上市,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乡,视同境内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

  4.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前置备案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30万元。

  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新乡市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以企业上市当年贡献的地方财力为基数,从企业上市下年度开始,三年内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三)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挂牌)企业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受益财政对每户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它扶持政策

  1.及时办理证件及证明。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完善的,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及时补办;涉及补办不动产权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政策指导与服务,依法妥善处理;需要出具税务、社保、消防、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函件的,相关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因故不能补办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的,要及时上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大要素保障。优先安排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指标;市发改、科技、商务、工信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确定5-8家上市或拟上市重点企业,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在环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环境容量指标,原则上不列入限停产企业名单(国家、省要求的除外);优先保障拟上市重点企业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上市(挂牌)公司、拟上市企业聘请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户籍迁移、人事关系办理、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照顾。

  企业应将上市募集资金的80%以上(含)在新乡市域内立项建设,确因市场、土地、资源、收购兼并等原因在本市范围外投资,则应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按总部经济的结构模式设置企业组织经营体系,壮大本部经济实力。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新乡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对接上市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出台上市奖励政策,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完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梳理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交本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对超出县(市)、区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及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

  (二)纳入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加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走访,了解县(市)、区上市机制建立落实情况、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情况、后备企业挖掘走访情况、学习培训组织安排情况。对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个人及集体,给予表彰。

  (三)深化合作交流

  加强与上级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各交易所及专业机构的合作交流,做好上市(挂牌)及重点后备企业服务和辅导。邀请外地市专家定期开展“问道资本市场”、“专家一对一”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实时咨询服务。每年组织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开展工作交流会、政策专题讲座、参观学习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家资本运作的水平和能力。

  本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现行的政策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规定为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