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
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5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引导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质量提升功能,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及小中微企业的质量认证服务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供给更加充分,供给质量明显提高,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充分释放,质量认证覆盖率持续上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营业收入显著提高。到2022年,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省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大力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等质量管理模式。积极运用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要的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国际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总结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企业的成果、经验。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牵头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网络。积极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将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依托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网络,强化自主研究,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生产率提升等先进理念、知识、方法和技术。(牵头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以推广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在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同时,在农业生产领域重点推行“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化工、建材、造纸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危化品等高危作业行业重点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点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认证;在金融和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点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在文化、教育、旅游、养老、物流等服务业领域重点推行服务认证,推动星级宾馆、星级旅游景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动重点领域质量认证
4.以质量认证促进乡村振兴。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结构兴农、品牌强农,加强涉农领域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动大幅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推行GAP生产,在小麦、大米、蔬菜、果品等优势领域建设一批认证示范项目,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打造延津小麦、原阳大米等一批高端农产品认证品牌。在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等)
5.以质量认证服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建立覆盖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多领域的认证评价体系,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等)
6.以质量认证推动制造业升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技术化”改造,在工业生产领域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形成质量效益发展新动能。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高认证要求,推动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全部实现换版升级。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职能,引导推动各类企业尤其是贫困地区企业、服务性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
7.以质量认证带动对外经贸发展。深化质量认证国际互认合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加强“走出去”政策研究,在行政审批、认可服务、创新支持等方面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出口集中区域提供支持,推动我市产品、技术、装备、工程、服务“走出去”。针对我市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指导和推动我市出口企业开展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鼓励外资品牌、市外知名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入我市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引进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我市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支持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贸易重大项目,推动我市更多的产品、工程、服务加入双多边认证互认体系,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一张证书、跨境通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新乡海关、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等)
(三)推动质量认证创新发展
8.积极推动高端认证。围绕乡村振兴、制造业升级、服务业提质等发展战略,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组织制定一批代表新乡优势、体现卓越品质、引领行业发展的产品、服务认证标准,开展满足高端化、品质化消费需求的评价活动。引入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标准引领、市场运作的原则,对我市优质产品和服务开展高端认证,推动我市产品、服务品牌高端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新乡海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林业局、卫健委、文旅局等)
9.严格强制性认证。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凡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强制性认证方可生产、销售,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积极推进强制认证制度改革,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引入企业“自我声明”方式,简化优化认证程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重点开展机动车及安全附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家用电热电器、儿童玩具等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乡海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林业局、卫健委等)
10.简化规范资质认定程序。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跨行业部门的联合评审机制,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逐步采取文件审查、采信机构自我声明等方式,快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变更资质的决定。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人防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1.健全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动部门联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多元共治。创新认证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 认证监管”、可追溯监管,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推动实施质量认证责任保险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乡海关、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和储备局、银保监分局、政务大数据局等)
12.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面向问题集中领域,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局、粮食和储备局、新乡海关等)
13.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局、粮食和储备局、新乡海关等)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4.鼓励推动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检验检测认证关键技术研究,在市科技计划中予以支持。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粮食和储备局)
15.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我市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水平提升。加快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铸铁(钢)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支持平原示范区河南省检验检测特色科技产业园建设,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对食品、装备制造、能源、环境、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积极推动建立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推进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优先采购获得认证企业及产品等政策措施,健全检验检测认证采信机制。要加快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紧缺人才,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检测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加大对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人社局、统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质量、守诚信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正确处理新闻监督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又要把握宣传的时机、力度和分寸。要通过宣传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维护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察督办,抓好试点示范,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市,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