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农牧场:
目前,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防止疫情在示范区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实施方案》,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婚丧事宜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婚事
1.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人员聚集,原则上不举办婚礼、不安排婚宴。
2.婚姻登记窗口暂时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特殊情况急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一律凭定点医院的体检报告、相关证明及有效证件预约办理;办理前需采取佩戴口罩、测试体温等防控措施。
二、丧事
1.疫情防控期间亡故人员安葬的,原则上实行火化,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参加人员限直系亲属;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安葬的医院病故人员遗体,倡导在医院太平间冷藏存放。
2.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葬礼,特殊情况需安葬的,需经当地村(居)两委同意,安葬、成殓齐客仪式一切从简。严格控制参加葬礼人员规模和范围,不邀请非直系亲属参加,严控外来人员吊唁。不搭设灵棚、设置礼桌、宴席,不安排使用唢呐、盘鼓等文艺演出。打墓拉灵等所有协助人员不得超过20人,协助人员不在丧主家就餐。
3.所有参加葬礼的亲属及帮办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4.少数民族丧事参照第2、3条办理。
三、有关要求
1.发挥党组织作用。村(居)党支部书记是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事主的思想和有关人员的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履行好监管责任,民政所要关注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婚丧事宜情况,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
2.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操办婚丧事宜,引起不良后果的,由纪工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此规定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得到控制后视情况进行解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