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平原示范区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范摸排信息漏统漏登,本着对示范区广大群众生命负责和对国家社会负责的态度,经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实施疫情联防联控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凡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武汉)疫区返乡人员或近期从武汉返回我区人员及有旅居武汉史未报备并未主动居家隔离人员,其本人与亲属未向所在村(居)或乡镇(街道)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从湖北(武汉)等疫区返回我区人员不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落实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行为;

(三)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进行聚众赌博等非法行为;

(四)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及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办法

凡举报一例,经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查实,且不在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掌握名单内和正在立案查处范围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我们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电话:0373——7553133;

(二)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关注平原示范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后台对话框里直接输入想要举报的内容 你本人的联系方式。

(三)官方网站留言举报: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领导信箱(部门信箱)留言进行举报。

(四)邮件留言举报:发送“举报内容 你本人的联系方式”到“pyxqwxb@163.com”邮箱。举报奖金按举报人提供方式落实。未尽事宜由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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