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关于主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经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示范区主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0日下午2时起,示范区主城区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城区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件、防疫标示、单位证明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抢险应急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严厉处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广为告之并给予理解、支持。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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