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要求,除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复工复产,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5日,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企业;2月15日以后,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
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星级宾馆以外的住宿类、餐饮类企业(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六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建议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各项管控要求
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落实六项要求。对疫情重点地区和出台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地区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新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外地员工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或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疫情安全证明方可上岗。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三、复工复产审批
全市区域内实行复工复产审批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返工”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获批复工复产的各类企业要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履行复工承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时抄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各类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两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双数日下午16时前向辖区乡镇办事处、防控指挥部报告防疫情况,如有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
一、开工前如何防控
1.掌握并登记每名企业员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
2.排查并登记确认返岗企业员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区人员。
3.开工前应提前对厂区、车间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餐厅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上下班途中如何防控
1.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
2.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三、上班前如何防控
1.员工上班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进入厂区、车间、办公楼等工作。
2.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3.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预检分诊或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和接诊医师,并配合开展相关调查。
四、参加会议如何防控
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确需开会、集会时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要控制时间。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的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清洁。
五、公务来访如何防控
1.企业安保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认真询问和登记来访人员状况,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有无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2.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接待来访的人员及来访者双方均须佩戴口罩。
六、公共区域如何防控
1.开工后,每日对厂区、车间等公共场所、电梯(有条件的单位一定要频繁为电梯间消毒,特别是按钮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
2.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3.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需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应由专业空调维护人员实施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七、食堂进餐如何防控
1.要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洗手。
2.食堂(餐厅)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4.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5.食堂(餐厅)每日消毒2次,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椅进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八、健康宣教如何实施
1.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员工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与他人谈话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采用肘护、衣袖遮掩口鼻,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加盖垃圾桶内。
4.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餐前便后、擦眼睛前后、接触宠物或家禽后等应及时洗手。
5.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新疫情防指办15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