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通知指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认真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计划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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