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河南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单位缴费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免由各统筹地具体确定,时间不超过5个月;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简化享受减、免、缓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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