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9年度新乡市节能监察情况的
通 报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经发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9〕488号)、《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节能监察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19〕25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委托新乡市节能监察中心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要求,结合新乡市实际,分别对重点耗煤企业削减煤炭消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情况实施节能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重点耗煤企业削减煤炭消费节能专项监察
对2018年耗煤量超过5000吨煤炭以上的用能单位31家开展核查。涉及的大部分重点耗煤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省、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精神,认真制定并实施控制煤炭消费计划,采取措施降低煤炭消费;定期开展控制煤炭消费相关培训;统调电厂煤炭热值均能达到5000大卡以上。但是仍有部分企业节能减煤措施比较空泛,落实不力,宣传不够。
二、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
对2018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32家开展核查。核查涉及的大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够按照《节约能源法》严格贯彻落实节能管理规定,有完善的节能领导小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开展节能业务知识培训和节能宣传、节能绩效考核等。但仍有极少部分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未能落实,造成能源管理工作滞后。对于新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序列的企业,节能管理工作还有待大幅完善、规范。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对2017年度实施节能审查未进行核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1个)、2018年度实施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6个)、2018年节能监察提出整改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个),以及市区项目库双随机抽取(7个)项目纳入核查范围。
通过现场检查,对已完工的可以进行能耗数据分析的节能审查项目进行了对比;对大部分未完工的项目,提示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对照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节能措施进行落实;对未开工建设的节能审查项目,经辖区发改部门确认,不再建设的,予以撤销能评批复;对于因资金、前期手续等原因暂未进行的节能审查项目,提示项目业主及时与辖区发改部门联系,做好延期手续办理工作。备案及双随机抽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进行实施。
监察涉及的项目中,14个项目因停工或者内容变更等情况,原有节能审查意见作废;其余项目(包括随机抽查项目)均通过此次检查。对于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项目,已告知项目业主严格落实节能措施。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