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


       根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单位和节能审查机关做告知性备案。

      为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现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发布给大家,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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