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18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储备和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豫发改环资〔2020〕1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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