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政策解读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3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提升项目储备质量”“严格申报材料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使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五项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全项目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要严格项目储备和审核,各地要加强项目日常储备,督促项目单位完善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并采取部门联审、函询等方式进行审查。

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于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下达投资计划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资金长期闲置以及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按程序逐级上报申请调整。

要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拨付渠道,由同级财政部门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出现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现象,不得出现项目建成后再拨付资金问题。

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于3月31日联合转发省《通知》,下步将共同对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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