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G0001/2020-0005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20]33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31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
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3.9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2021-2022年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30万亩以上;2023-2025年新建提升60万亩以上,到2025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520万亩,稳定粮食产能95亿斤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选区。综合考虑农田基础条件、增产潜力、经济水平等情况,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优先把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区要避免与交通和城镇发展等规划冲突。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配套完善灌排设施,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3.突出实效,便民使用。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确保田间基础设施工程坚固耐用;工程建设要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使用。

  4.严格管护,良田粮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对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县级规划要把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项目和地块。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以及农田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区要与乡村振兴、交通和城镇发展等规划衔接,避开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和重点项目。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等农田信息监测机制,建设全市高标准农田数据库。(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建设标准。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河南省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创建指南》的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立足新乡实际,调整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统一科技服务、统一建后管护等。在确保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评估认定为基本符合及以下等级的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层面及时分解落实下达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市级分解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组织招标、工程施工和监理、初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规范有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验收考核。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处罚。严格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综合评价,在验收合格的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及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上图入库。全面收集承接整理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规范标准,统一数据要求,把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做好我市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建设有关工作。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市、县财政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支出责任,足额保障负担的建设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县三级6:2:2的比例分担(封丘县所需资金由省级承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县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扩展整合资金来源,提高建设标准,打造一批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电力部门要加强农田电力网络建设,因建设、接收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输配电设施增加的建设、改造、折旧和运维等费用,可在输配电核价中统筹解决。(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农业保险产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建设高标准农田。(人行新乡市总支、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化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办法,共同做好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工作。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的耕地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要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市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示范创建

  (一)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创建。完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到2025年,每个县(市)和平原示范区打造1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示范区创建要坚持科学布局、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建管并重、典型示范,核心区建设要做到标准化建设、现代化装备、智能化应用、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完善提升农经、农技、农机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功能。各项目县(市)、区要拓宽示范创建资金渠道、弥补资金缺口,研究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积极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摸清不同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现状,分类分区综合施策,统筹采取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增施土壤调理剂等措施,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推动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生态功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建后管护

  (一)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摆到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各县(市)、区抓紧出台本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细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全面排查已建成项目区输配电问题,分阶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工程管护监督考核,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保障农田工程设施长效运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水利局、供电公司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各县(市)、区要明确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经费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不足的,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优先用于工程设施管护等或通过村级组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等筹措管护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及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抓总作用。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建设任务、资金保障、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人行、银保监、供电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人行新乡市总支、新乡银保监分局、供电公司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础支撑。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评价等办法。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农田建设管理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目标考核。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列入县级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周通报、月督导”制度,强化正向激励和考核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每年年底要把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及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保护利用。强化用途管控,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引导建设单位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按规定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格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工业废水及其他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堆存到农田。(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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