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特编制2020年度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乡日报工信之声栏目、新乡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依法主动信息公开。
截至12月31日,市工信局主动公开信息3225条,其中,通过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开1504条;通过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1638条;通过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等媒介公开信息83条。
在公开内容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公布权责清单、行政事项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及时主动公开涉企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驻村帮扶、环保、安全生产以及推动工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依法依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政策公开与解读。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发布微信手机报专题专刊等方式宣贯、解读,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解读回应信息316次,其中,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79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事件数54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回应83次。二是推进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职能作用,积极收集、宣贯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2020年,认真组织开展2次惠企政策宣讲活动,培训500余人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指导企业发展。三是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在通过机关文化长廊设置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传统方式发布信息的基础上,发挥工信部门优势,积极打造新媒体发布平台,建立完善工信局网站、微信手机报、微信群、新乡日报工信之声、新乡电视台等公开形式与渠道,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信息掌上查询、“面对面”服务。2020年,通过多种媒介渠道累计发布信息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认真、及时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做好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2020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协调机关各科室做好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凡主动公开事项,公开信息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要求,及时将政务公开栏目调整为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人、财、物保障,继续规范平台栏目,优化功能设置,确保与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接轨,内容规范,提高群众查阅效率。在做好机关网站建设的同时,丰富新媒体建设,做好新乡工信微信公众号,优化栏目,更好服务群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每年度制定科室工作目标,将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内容纳入到科室考核内容,以机制促进工作开展。二是按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要求,按时主动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严格按照要求起草,确保重要内容不遗漏、格式规范无错误。三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在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及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9965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同志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特别是对于国家、省、市出台的重要政策,还缺乏深度解读。
这些问题我们认真研究,通过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提高广大同志的认识,多渠道多方式加强政策与信息公开的深度,切实解决问题,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培训宣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公开工作力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政务公开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大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多提供高质量信息。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