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 管理权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2021-01-29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
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改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新办〔20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

  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商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的1025项和1100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分别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赋权原则

  (一)依法依规。遵循《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要求,将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授权或委托的事项不得赋予,赋权的程序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实用高效。

  (二)因地制宜。开发区以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切合实际要权;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科学精准赋权。

  (三)应赋则赋。对于开发区服务企业合理需求、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在管委会区域内实施更加合理方便的权限,都应按法定程序赋予其行使,最大限度赋予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四)权责一致。坚持“有权必有责,赋权需赋责,行权要担责”的要求,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既要指导开发区依法行使相关职权,也要督促其承担和履行责任;开发区在承接赋权事项的同时,一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赋权事项落实到位。

  三、赋权形式

  赋权形式以授权为主、委托为辅。

  1.授权。开发区应独立行使相关赋权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赋权事项进行后续监管和考评。

  2.委托。开发区以委托赋权事项的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开发区签订《行政委托书》。

  四、动态调整

  对赋予开发区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1.因法而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赋权事项直接通过“新乡市权责清单管理信息平台”对行政职权进行动态调整,结合赋权运行情况,可以对赋权形式提出调整意见,按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2.因需而调。开发区应及时编制赋权清单,并根据赋权事项的行使、监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新增、撤销、调整等意见,按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跟踪指导。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要求,支持、鼓励、指导开发区履行相关职能,跟踪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技术支撑,会同开发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流机制、专项会商制度,切实提高权力运行质量。

  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赋权、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开发区承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报备工作,确保授权事项上下连贯、执行顺畅,同时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委托事项相关的法律责任,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高效顺畅。

  三要强化评估问效。加强对赋权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问效,市委改革办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评估赋权事项运行成效,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对确不适宜开发区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对因赋权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服务不到位等影响开发区经济发展大局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赋予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职权事项清单 

  2.赋予新乡经开区管委会市级职权事项清单 

新政文(2021)4号 附件1、2.pdf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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