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落实河南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class="pmingcheng"> 2024-01-01 有 效 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落实河南省科学绿化试点
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落实河南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新乡市落实河南省科学绿化 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豫政〔 2023 〕 22 号)精神,全面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中原农谷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升森林“四库”(水库、钱库、粮库、碳库)能力建设,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乡提供生态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完成造林 10 万亩;森林抚育 10 万亩;建设国家级森林城市 1 个(县及县级市),建成省级森林城市 2 个,各类森林乡村 150 个。新造林混交林比例和乡土树种比例均达到 70% 以上,珍贵树种比例达到 3% 以上。科学绿化水平明显提升,林种树种结构不断优化。建设一批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工程,建成绿化示范体系,基本实现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贯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机制基本形成。

三、建设布局

(一)沿黄生态建设区。 涉及 长垣市、原阳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是沿黄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区域。主攻方向是持续推进黄河北岸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沿黄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建设,构建完备的沿黄生态体系。

(二)平原粮食安全生态屏障建设区。 平原地区是粮食生产核心区。主攻方向是围绕中原农谷建设,以平原示范区、获嘉县、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为引领,以全市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和各类生态廊道提质,着力打造平原生态绿网。

(三)太行山生态屏障。 涉及 卫辉市、辉县市和凤泉区,是生态脆弱地区。主攻方向是加大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力度;开展困难地造林攻坚,坚持“造封飞”并举、“乔灌草”结合,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保护珍稀野生物种种群及其栖息地,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建设。

四、基本要求

(一)规范编制规划设计。 结合科学绿化“六提倡、六反对”开展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即提倡依法合规精准安排绿化用地,反对违规占用耕地造林;提倡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尽可能使用乡土树种,反对盲目使用外来树种、求奇求洋;提倡使用实生苗、全冠苗造林,反对截干造林、“大树进城”;提倡营造混交林,反对营造纯林;提倡生态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提倡林、草、湿系统配置,反对分割、分段、分片孤立安排。将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合理确定绿化目标和规划指标,规范划定绿化范围边界,精准实施落地上图,科学谋划和推进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和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改变林地、草地和湿地的面积、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

(二)充分挖掘绿化潜力。 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利用山区困难地、沙化土地、农村四旁隙地、废弃矿山、严格管控类土地等开展国土绿化。山区重点推进增绿提质增效,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平原区重点营造以沟河路渠为骨干的防护林带。依法依规推进铁路、公路、河渠等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南水北调干渠和大运河生态保育带建设。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各类绿地的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掘土地资源,建设小微(口袋)公园,促进城区公园绿地的均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统筹推进森林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通过改造过密林、纯林,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促进天然更新,引导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林,持续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能,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采用更替修复、择伐补植修复、抚育修复等方式进行退化林修复,重点修复平原地区严重衰退的刺槐林和山区因灾害性天气、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形成的各类退化林。加大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广科学实用的草原生态修复技术,重点对黄河滩区和太行山区中度以上退化草地和矿坑、沙坑等严重破损草地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资源规划局)

(四)全面加强资源保护。 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到位、问效追责有力的森林资源营造、培育、监测和保护体系。严格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管理,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草地湿地、城区各类毁绿占绿现象、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人员队伍、气象分析等防控能力建设,建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落实森林防火网络化管理和防火责任,强化火源隐患管控和应急处置,年均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9‰ 以下。强化重大森林草地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责任,建立林草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体系,年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3.8‰ 以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

(五)创新管理政策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社会资本在重要水源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育带及生态廊道营造的林木,集中连片达到 100 亩以上且达到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生态补偿。拓展林业碳汇消纳渠道,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土地鼓励政策,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后,在不影响林地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经营的林地内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环境友好型林下经济产业。社会资本造林绿化成林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5000 亩以下的按照成林面积的 3% 、超出 5000 亩至 10000 亩的部分按照 2% 、超出 10000 亩的部分按照 1% 的比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文旅局)

五、建设任务

(一)山区困难地治理项目。 在太行山区困难地实施治理示范项目,针叶和阔叶、常绿和落叶相结合,科学选择树种,提高整地质量,推广保水剂等适用技术,确保造林成效,持续提高山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卫辉市完成治理示范项目 0.2 万亩,辉县市完成治理示范项目 0.3 万亩。(责任单位:卫辉市、辉县市、凤泉区政府,市林业局、资源规划局)

(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巩固南水北调生态廊道建设成果,对现有生态带的绿化空档进行补植补造和提升改造,以常绿、混交林为主,实行群落式种植,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绿化效果。(责任单位:卫辉市、辉县市、凤泉区政府,市水利局、林业局、资源规划局)

(三)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依托自然形态,突出防洪功能,在条件具备的河段,充分利用周边地带,推进沿黄干流复合型廊道建设,统筹实施植树造林与防浪林、护堤林建设,构建层次分明、色彩丰富的植物群落,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加快推进沿黄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沿黄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示范村”等创森体系建设。长垣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完成 72 个沿黄森林乡村“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长垣市、原阳县、封丘县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新乡黄河河务局、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四)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在大运河两岸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实行乔灌花结合,丰富绿化层次,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景观走廊。(责任单位: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新乡县、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政府,市林业局、发改委、文旅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

(五)农田防护林建设项目。 结合中原农谷建设,营建以沟河路渠为骨干的防护林带,栽植高大、深根、窄冠、速生的乔木树种,建设高标准平原农田生态防护林体系,打造完备的农田防护林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六)森林乡村示范建设项目。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五星支部”创建等工作,以乡村林果化为目标,推进乡村绿化提质提效,着力打造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文化氛围浓郁、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绿化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最美森林乡村。全市建成最美森林乡村 20 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社局、财政局)

(七)生态廊道示范建设项目。 结合“ 四好农村路 ”建设,利用路肩、边沟绿化,持续完善提升市域内县乡级以上道路、县区与新乡市区的主要连接路等重要廊道绿化的补植补造和改造提升。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景观效果和防护作用,构建安全、稳定、美丽的生态绿廊格局。全市建成最美生态廊道 20 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人社局、财政局)

(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项目。 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能力为目标,对郁闭度过大的中幼龄林实施透光伐、疏伐、生长伐,改善林分结构,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大辉县、延津、原阳国有林场的退化林修复力度,提高森林质量。在全市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基地 2 个,示范林 10 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1 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资源规划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各级政府科学绿化的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把科学绿化纳入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参与、特色鲜明的科学绿化示范体系。(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科学绿化相关政策。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探索完善信用担保等贷款担保新模式。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发挥“科学绿化 政策性金融”双轮驱动效能。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强化科学绿化重点工程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金融局、人行新乡市分行)

(三)严格督导考核。 将科学绿化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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