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信政土

索 引 号 -01-2021-0004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土〔2021〕152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2日

信政土〔2021〕152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高新区 2019R 004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信阳高新区 2019R 004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 信自然资审〔 2021 85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同意 将已经省政府《 信阳市 201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 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 2013 868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十路以西、工七路以北,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土地总面积为 39295 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 6972.8 平方米、代征绿地用地面积 2389.9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 29932.3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兼容商业 5% )。出让年限分别为商业用地 40 年、住宅用地 70 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同意 按照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信自规条(高)字 2019R 004 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执行 ,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1.1-2.5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 30% ,绿地率大于或等于 35%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70 米,其他规划要求 详见 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地块于 202 1 年第 季度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 出让地块中的代征城市道路及代征绿地面积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代征城市道路及代征绿地的价格,按照信阳高新区《关于信阳高新区 2019R 004 地块公开出让相关事宜的函》认定的 10 万元 / 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2 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3 该宗地按照 信阳市中心城区第三次地价集体决策的 400 万元 / 作为出让起始价公开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价的 100% 缴纳。

4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10 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30 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动工建设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的土地闲置费;满 2 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6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此复。

 

 

                                2021 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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