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唱响“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市文明办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实践活动。为落实好市文明办活动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4月1日—4月15日。

二、活动内容

㈠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推动“文明清明”。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祀祖先、祭拜先烈、先贤的重大节日,也是弘扬爱国主义、英雄主义和纪念祖先的重要文化节日。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职工开展纪念先烈、祭拜英雄活动。同时,要积极引导职工在祭祀先人时不燃放鞭炮、不燃烧纸钱,用鲜花、寄言等文明形式来寄托哀思和怀念亲人,用文明形式响应“文明清明”。

㈡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营造“爱心清明”。清明节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敬老院、进福利院,开展“献爱心”活动,特别是有家属院、社区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关爱困难家庭、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活动。

㈢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倡导健康清明。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举办一些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广大职工在活动参与中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要组织干部群众读经典、诵经典,积极参加诗文朗诵会、诗词歌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三、工作要求

活动结束后,各企事业单位于4月20日前把活动情况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报市工信局党委办公室。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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