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
许昌市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根据《许昌市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实施方案要点》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许昌市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
创新型企业须从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中选取,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许昌市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领导重视自主创新,企业经营状况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
3、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与技术性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60%以上;
4、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三年承担有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二、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认定条件
按照许昌市科技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许昌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集中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9243房间。市直企业可直接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须报送《许昌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或《许昌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请到下载中心下载),附有关附件(见申报书填写说明,普通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xckjj@126.com)。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艳芬
联系电话:2965017
附件:1、许昌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许昌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