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局属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整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动态管理,决定开展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05年以来已经认定组建的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填报《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报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结)。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并对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由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直接通知中心依托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受理考核材料并进行审查。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下载网址:许昌科技网:http://www.xckeji.gov.cn)
二、报送渠道
材料报送:
1、农业领域中心报许昌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2(办)。
2、工业领域中心报许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2965017(办)。
3、社会发展领域中心的材料报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1(办)。
三、内容要求
1、本次考核是对2005年以来组建的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的年度考核,各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经过考评,对运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将给予表彰和支持。对管理不善、考核不合格和不配合考核工作的中心,将取消其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3、报告期为2013年1月-2013年12月。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于11月13日前将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送至许昌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并报送电子文档。各有关业务科室请将考核材料自留一份,11月18日前请将另一份考核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汇总至发展计划科,各业务科请于11月22日下午5时前将中心考核结果汇总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