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许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许昌市科技局编制。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部门监督相结合,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科技管理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局领导班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常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和年度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领导、组织、人员三到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本科室、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编纂和上报工作,并建立了科技系统政务信息季度统计通报制度,对各科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讲评,对此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此外,我们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保密审核、信息收集、资料管理、考评、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创新形式,完善内容。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科技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采取多种方法,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一是及时通过科技门户网站和《许昌科技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根据各科室的职能明确各科室各业务版块职责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网站进行维护,及时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和有关信息公布,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情况,了解政策,方便企业办事。另外,我们听取群众、企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提高。今年以来,共通过许昌市科技网公布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等政务动态工作信息137项,其中政策法规和项目申报类信息公开97项;编发《许昌科技信息》9期,有力地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结合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走访活动、行风热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与群众,我局整理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政策,编制《许昌市国家、省科技项目申报及管理资料汇编》发布于许昌科技网;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通过广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同时我们结合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走访活动、驻村帮建、做客行风热线等活动,不失时机地宣传有关科技优惠政策、科技法规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落实。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变动,及时更新、完善公开内容。今年,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决定》(许政〔2014〕23号)文件精神,我局的技术合同认定业务调整转为日常工作事项。为方便广大群众,我局及时在许昌科技网醒目位置发布通知,告知此项业务的具体变动,并更新我局党务政务公开栏相关内容。
(三)注重落实,成效显著。科技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服务企业过程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手机短信评议等方式,及时征求企业和服务对象对科技部门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使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一是在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从申报到评审,都严格按照程序,采取了信息公开,坚持专家评审制度,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在我局的组织协调下,交专家组独立完成,专家组成员由来自科研院所和各相关行业、学科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教授组成,具有较强的社会和学术代表性,评奖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评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坚持信息公开。在各类省级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各类市级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过程均通过许昌科技网及时发布信息,做到了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市优秀创新型企业、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评审工作,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公开进行,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通过对企业的调研活动和项目支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在调研中,积极向企业发放有关表格,征求企业意见,全面宣传和帮助企业享受到国家科技政策。今年以来,我市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初见成效,很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四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开展对外合作。积极帮助瑞贝卡发制品公司、豪丰机械公司、恒源发制品公司、万里路桥公司、远东传动轴公司、星河晨雨、万杰食品机械公司等企业组建院士工作站。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北京科博会、郑州中博会等,搭建帮助企业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平台和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我局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条,主要包含了3个类别,分别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类、规划计划类信息数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许昌科技网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科技政策、工作动态和政风行风建设等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请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与群众和企业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机关人手较少,难以配备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加上兼职工作人员从事事务繁琐(文电处理、人事、保密、计算机、网站、政务公开、后勤等)、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要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还有一定难度,与群众和企业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大力度。二是信息表现形式还不够丰富。利用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制作素材,以及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科技工作方面还有待加强。三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较少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部门的工作动态内容,加上信息搜集、公开尺度难把握等原因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认真贯彻落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提升科技部门形象,持之以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内容保障,充分利用科技网站、《许昌科技信息》和报刊电视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对内、对外公开的内容、范围,完善公开方式、方法,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工作高效、环境优化的科技服务氛围。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4年度许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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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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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说明:
1.第一项“主动公开情况”数据统计中(无此类政府信息不填,规范性文件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重复的,以规范性文件统计),无论在哪个媒体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1条统计1次,在不同渠道上公开的信息总数(第6—10小项)要和公开的文件类别(第1—14小项)总数相等,并且都等于主动公开的总数。
2.第一、二项填写内容为各县(市、区)政府(含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和市政府部门(含直属下级机构、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
3.第三、四项中的 “下级行政机关”, 县(市、区)政府填写内容为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数据,市政府部门填写内容为直属下级单位或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
4.第二项依申请公开有关数据为按照《条例》规定确属公开政府信息并登记在案的有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