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技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许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许昌市科技局编制。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部门监督相结合,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科技管理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局领导班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常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和年度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领导、组织、人员三到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本科室、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编纂和上报工作,并建立了科技系统政务信息季度统计通报制度,对各科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讲评,对此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此外,我们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保密审核、信息收集、资料管理、考评、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创新形式,完善内容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科技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采取多种方法,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一是及时通过科技门户网站和《许昌科技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根据各科室的职能明确各科室各业务版块职责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网站进行维护,及时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和有关信息公布,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情况,了解政策,方便企业办事。另外,我们听取群众、企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提高。今年以来,共通过许昌市科技网公布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等政务动态工作信息157项,其中政策法规和项目申报类信息公开    项;编发《许昌科技信息》25期,有力地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结合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走访活动、行风热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我们结合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走访活动、驻村帮建、做客行风热线等活动,不失时机地宣传有关科技优惠政策、科技法规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落实。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变动,及时更新、完善公开内容。2015年因我局人事调整,我局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更新相关内容。

三、加强服务,方便群众

一是公开服务承诺,严格服务标准。我局将日常科技管理工作中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等方面工作内容和流程发布在科技网上。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实施服务承诺制度,规定限时服务,建立会办制度,从文明服务、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约束和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二是明确办事时限,实行“规定时限办理承诺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有问必答。同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由纪检组和办公室进行效能监察,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按照市里统一要求,积极推行政风行风手机短信评议活动,方便办事人员,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工作环境。三是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宣传落实好科技创新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科技创新政策,我们经常到企业中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及时发现、储备全市各领域科技项目。

四、注重落实,成效显著

科技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服务企业过程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手机短信评议等方式,及时征求企业和服务对象对科技部门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使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一是在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从申报到评审,都严格按照程序,采取了信息公开,坚持专家评审制度,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在我局的组织协调下,交专家组独立完成,专家组成员由来自科研院所和各相关行业、学科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教授组成,具有较强的社会和学术代表性,评奖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评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坚持信息公开。在各类省级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各类市级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过程均通过许昌科技网及时发布信息,做到了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全市优秀创新型企业、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评审工作,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公开进行,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通过对企业的调研活动和项目支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在调研中,积极向企业发放有关表格,征求企业意见,全面宣传和帮助企业享受到国家科技政策。今年以来,我市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初见成效,很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四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开展对外合作。积极帮助星河晨雨等企业组建院士工作站。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北京科博会、郑州中博会等,搭建帮助企业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平台和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我局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条,主要包含了   个类别,分别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类、规划计划类信息数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许昌科技网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科技政策、工作动态和政风行风建设等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请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与群众和企业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机关人手较少,难以配备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加上兼职工作人员从事事务繁琐(保密、计算机、网站、政务公开、机关节能、档案管理、后勤等)、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要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还有一定难度,与群众和企业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大力度。二是信息表现形式还不够丰富。利用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制作素材,以及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科技工作方面还有待加强。三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较少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部门的工作动态内容等原因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认真贯彻落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创新型许昌”建设,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提升科技部门形象,持之以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内容保障,充分利用科技网站、《许昌科技信息》和报刊电视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对内、对外公开的内容、范围,完善公开方式、方法,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工作高效、环境优化的科技服务氛围。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2015年度许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说明:

1.第一项“主动公开情况”数据统计中(无此类政府信息不填,规范性文件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重复的,以规范性文件统计),无论在哪个媒体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1条统计1次,在不同渠道上公开的信息总数(第6—10小项)要和公开的文件类别(第1—14小项)总数相等,并且都等于主动公开的总数。

2.第一、二项填写内容为各县(市、区)政府(含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和市政府部门(含直属下级机构、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

3.第三、四项中的 “下级行政机关”, 县(市、区)政府填写内容为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数据,市政府部门填写内容为直属下级单位或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

4.第二项依申请公开有关数据为按照《条例》规定确属公开政府信息并登记在案的有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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