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许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共评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建议项目58项,3月3日经奖励委员会审查通过。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自即日起将获奖建议项目在许昌市科技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异议期满,本次公示即告结束,公示内容将不再接受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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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