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才〔2016〕1号
许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8个配套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
《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实施办法(暂行)》、《许昌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暂行)》、《“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许昌英才股权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许昌英才计划”的实施办法(暂行)》、《“许昌英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许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