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燃气和暖气开口费收费问题的通告
一、《许昌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许政〔2014〕64号,以下简称《配套费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证由市规划局办理)前缴纳配套费,停止征收热力、天然气入网费。
二、《配套费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如未缴纳燃气、热力配套费用,需集中供气、供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与燃气、热力企业协商解决”。即在此办法实施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业主在办理供热、供气时,需缴纳相应项目配套费,标准为:居民热力30元/平米,居民天然气2800元/户(多层),居民天然气2800 348元/户(高层IC卡表等)。
三、时间节点以所在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不是以交房时间为准。若对开发商收费标准有异议,请拨打12358进行价格举报。
市发改委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