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对象为2016年度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统计内容
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附件中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统计工作按行政地域组织开展。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包括布置本辖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统计表,审核数据;将本辖区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报市科技局备查,同时负责本辖区内原始统计表存档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直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三)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请参照实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许昌科技网(www.xckej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2017年3月13日17:00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汇总表、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各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计划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邮箱。
报送地点:许昌市政府院9号楼9352房间
联系人:孙凯 电话:2965015,15037448188
邮 箱:xckjjjhk@126.com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