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许昌市2016年度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今年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首次采用线上上报方式。上报软件请访问www.sts.org.cn,点击网页上的漂浮窗口即可下载。

    (三)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有关单位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我市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调查对象名单见附表。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1.统计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拨款的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家及省、市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2.承担机构: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和魏都区科技局。

    三、调查表种类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四、数据报送

    由于今年年报工作方式改变,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上报。

    (一)上报时间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2017年3月3日17:00之前上传提交数据;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2017年4月1日网上上报系统开启,2017年4月22日17:00前上传提交数据。

    (二)上报要求

    1、提交的数据必须通过系统的平衡检查;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数据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数据,上报时要求填报人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封面文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

    3、报表上报后,填报单位需要关注报表的验收状态,当报表被退回修改时,填报单位应及时登录平台,按照管理机构反馈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核实数据情况,给出相关解释说明或按照建议数据值修改数据,完成后审核无误,再次上报。

    (三)市科技局业务咨询

    联系人:孙  凯

    电话:2965015  15037448188

    电子信箱:xckjjjhk@126.com

    (四)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联系人:宰斯蕾  沈寒璐

    电  话:(0371)65995172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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