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许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8家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许科字〔2017〕145号

 

关于批准许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8家

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东城区工信局,市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市直及驻许各相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公示等环节,决定批准许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8家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望各单位在现有实验室条件基础上,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整合科研力量,扩大对外合作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以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为突破口,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把实验室建成相对独立的科研实验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验室进入建设实施期,建设期限为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工作。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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