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家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家的

通    知

豫工信产融〔2018〕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发挥我省专家的决策咨询、技术指导作用,推动我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拟设立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家库,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一批相关专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大型企事业单位、服务平台、双创载体、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行政机关中从事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宏观政策研究、技术研发、支撑服务相关工作的专家。主要涉及管理体系咨询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AR/VR、电子通信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传感器及检测技术、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工业网络、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系统集成与部署、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技术、软件与数据库技术、信息系统架构技术等领域。

二、专家权责 

(一)参与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相关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为全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我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有关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评审与评估。

(三)专家在履行职责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评审要求,保持公正、公平,如有利害关系应及时主动申请回避。有下列情况,准予退出专家库或予以除名:本人申请退出的,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的,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履职不当造成工作重大过失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三、申报条件

(一)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具有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相关知识、技术、管理水平和实践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三)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领域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企业实践型专家,须为企业分管战略规划、信息化、生产的副总经理以上或首席信息官、首席数据官等中高层领导;平台服务类实践型专家,须经国家、省认定的负责平台运营管理的中高层领导;相关行业协会,须为本机构负责人。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二)审核推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专家的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及专家相关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百胜 张黎明

联系电话:0371—65507698  65507694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我市申报咨询电话:0374-2965675



附件: 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家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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