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印发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快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河南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豫政〔2017〕22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印发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一、建立上下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一)分别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依托“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建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专栏。省级项目库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定期推荐上报,包含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的所有项目。市级、各县(区)级的项目库应包含所属辖区正在或准备实施的所有技术改造项目。

(二)对于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息报送,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企业在取得相应备案资格后的2个月内须将备案证明报送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人员,要及时跟踪和掌握项目建设最新进展情况并定期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线上报送时,须将技术改造项目开工情况和建设过程中购置关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电子文档一并上传到项目管理系统;线下报送时,除了填写并报送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外,还须将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工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关键设备的合同、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级线上、线下的信息报送时限统一规定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企业的线上、线下申报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和保管存档工作,确保线上和线下信息相一致,并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连同企业备案书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线上和线下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及汇总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其项目备案证明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全省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入库条件

省市县三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进行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征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征集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应满足和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要求,重点是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5大主导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4大传统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4大新兴产业,共13个重点行业。

(二)企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是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三)项目条件。项目类型分为技术改造、改建、扩建、迁建和单纯购置设备等五类。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开工时间在当年1月和第二年12月之间,竣工时间在第四年12月之前。

三、相关要求

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地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的规范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全省各相关企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好项目信息的采集更新、日常报送和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是定期通报情况。对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技术改造项目信息情况和推进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对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技术改造项目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作为今后申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统筹安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技改资金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跟踪服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对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 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好对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职责,认真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库的动态监测和滚动实施工作,强化落实好督查指导和项目调入调出的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将当年在建或能够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将当年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项目库。各县区每季度至少组织辖区内企业召开一次项目管理专题会议。

四是认真规范填报。对于技术改造项目信息的填报工作要做到规范完整,不得出现缺项漏项随意填报现象;对于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容表述要力求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对于填报的技术改造项目数据要保证详实准确,对于英文缩写的表述要有中文注释;对于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要真实突出地体现出所采用的关键技术、购置的主要设备和达到的明显效果。

联 系 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   张  骏  杨淑珍

联系电话:0371-65507625  65507721

邮    箱:hngxtg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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