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说明

关于出台《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说明

为适应我市科技体制改革及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导向,更好地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衔接,我们在《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许科字【2014】110号)的基础上,依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借鉴《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出台了《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功能进一步进行了定位,即: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基地。增加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管理办法》对我市级重点建设和建设规划提了要求,即:根据我市优势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进行布局,可以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建设。同时,将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发展领域作为申报建设的基本条件。

为坚持公开公平、择优支持的原则,《管理办法》明确将承担、完成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专有技术,作为申报条件之一,为量化评审奠定良好基础。

为建立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的衔接关系,结合本地实际,同时,考虑到实验室的发展,对实验室(场所)设施、设备均设置下限。即:设施面积不少于200平米,实验设备在满足基本实验需要的前提下,原值不少于300万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分类评价的原则,适度进行了调整。如:要考虑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作用问题,农、林、畜学科领域与其他学科领域应区别对待问题等,在年度申报说明中均有体现。

在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职称、队伍结构方面,按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采取不同方式区别对待,旨在加强本地科技人才的培育,加强市科技人才引进政策的衔接,同时鼓励市内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兼职,以推动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中均有体现。其中,第五章,第二十条专门进行了规定。

为确立良好的建设导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当年同意建设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建设期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适度进行给予奖补。为防止个别单位频繁换名,在第四章,变更与调整中进行了明确。今年申报通知下发后,专门对《通知》中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如:2015年申报市级其它研发平台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依托高校建设的实验室,在建设期、评估周内,不得申报,确实需要新建的,团队人员交叉不得超过1/5,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只能在一个实验室内任职等。

在实验室功能定位方面,年度申报说明申报自评表中,设置了申报“前提条件”,要求高校应有1件专利、企业要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与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相符。

关于企业能否适合建立学术委员会问题。成立学术委员的目的,主要是在实验室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等方面给予指导。近年来我市部分龙头企业相继参加或组织召开过技术论坛,加之高层次技术人才(团队)的引进、院士工作站的建立、产学研合作等,企业更加重视。规定中要求成立学术委员会,旨在发挥上述团队、人员的作用。

对于实验室开放运行问题,由于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内容的局限性,部分实验室,建设周期结束后,不一定具备开放运行能力,个别实验室在某些方面、局部和单项可能具备一定的检验检测能力,但取得资质,还需做大量的工作,可为同行企业产品、技术开发提供初步参考意见,可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平台活动。

为严格工作流程,配套出台了《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实验室建设评审、考核评估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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