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解读《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5日,许昌市科技局修订完善并印发了《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许科字〔2018〕99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创新型科技团队申报的基本条件、要求、认定、管理与保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问:什么是创新型科技团队?

答:创新型科技团队是许昌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以优秀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有稳定的科研基础条件,由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答: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 -2020)实施方案》(豫科〔2011〕117号)总体部署和《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豫科〔2017〕16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和《许昌市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市科技局特制定了《“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问:创新型科技团队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企事业单位或者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或注册时间满1年以上。

(二)创新团队应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的课题,符合许昌市优先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领域的要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创新团队技术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

(四)创新团队一般应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项目,或取得过市级以上的研发经费支持。

(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是依托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作用,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3、不是其他创新团队(含已获批和正在申请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六)创新团队一般应由带头人、核心成员、其他成员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长期的合作基础,应至少有5名核心成员,团队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团队成员要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

问:如何申报创新型科技团队?

答:创新团队申报和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在许昌科技网上发布征集通知,纸质申报通知同时发到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带头人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相关附件一并书籍式装订;申报团队所在依托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团队的审核,并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至人才合作科。

问:创新型科技团队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新组建的创新型科技团队,按照我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给与一次性奖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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