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连辉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钧瓷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执法维权为抓手,坚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社会创新发展”主攻方向,在广宣传、造氛围、建基础、强执法等方面下功夫,尽力提供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权援助。

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上,为拓展更加多元、更为精准的宣传方式,我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等节点,在市、县两级同步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展示,与许昌广播电台签订了年度合作协议,在每日早、晚两个出行高峰里定时对“12330热线”进行广播;同时,还选取了若干停靠站点多、行驶路线长、出行时段集中的公交车辆开展广告宣传。

二是对侵权重点领域的打击上,开展了多次针对商品流通领域的专利执法检查,在仅有三名执法人员的条件下,每年检索专利产品6000件以上,近三年内发现专利标注标识不正确、假冒专利案件量达300余件,处理案件数量居全省前列。此外,我局通过受理专利权人的合法请求,调解处理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发挥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的良好效果,2018年市知识产权局已受理侵权纠纷案件5起,开展了跨地域调查取证,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专利保护体系的构建上,市知识产权局每年与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就联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市、县两级的协同执法能力;同时,我市10个产业集聚区已全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实现了“全覆盖”,有助于各产业集聚区在做好科技帮扶和政策引领的同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针对您提出的钧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您参考:

    一是知识产权(专利)权属于私权领域,知识产权(专利)权的侵权纠纷,其法律关系上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只有专利权人提出维权请求和发起司法诉讼,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才能进行受理。

    二是只有完善和及时的保护才是真正的保护,知识产权一经发明创造,其合法正当权益的取得,即依赖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的主动保护,针对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请求,通过“以公开换保护”的方式,成功申报并取得专利。

三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渠道有多种:(1)当侵权事件发生后,专利权人可以直接与侵权方取得联系,通过专利权授权、经济合作、经济赔偿等形式挽回损失;(2)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提交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知识产权局立案并查明基本事实,开展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处理;(3)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由知识产权局所承担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处理,具有方式灵活、耗时较短、公信力较强的特点。

下一步,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与市场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得到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加强调研,摸清情况,会同禹州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大钧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指导和帮助,为钧瓷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今后一如既往地为我市科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科技局  2965829

                许昌市知识产权局  277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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