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拟补助企业。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提供的申报 材料及附属附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如违反承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告知。项目资金管理科室在申报指南中明确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告知企业申报需承诺的内容,并提供《信用承诺书》模板。

(二)承诺。企业在申报过程,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规定格式,签订纸质《信用承诺书》,与申报资料共同报送。

(三)归集。《信用承诺书》原件由项目资金管理科室保管。

(四)公示。根据我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企业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信用承诺制重要性,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推动城市信用水平提升。

(二)注重结果运用。各科室要加强对企业信用承诺管理,将企业信用承诺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重要参考,强化项目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科室要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信用承诺书.doc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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