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科技创业领军 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许政办 [2019] 7号),市政府决定评选2019年度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并在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标准

1.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条件:

(1)申报者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许昌市境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大型企业划型的标准。

(3)申报者及企业重视创新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显著的创新成效,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4)企业经营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全省领先或全国先进地位,最近3年销售收入或纳税总额保持连续增长且累计增长不低于20%。

(5)申报者及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2)近5年内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3)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4)近3年内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在5项以上。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创新龙头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6)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7)取得专家和同行认可的突出创新成就。 

(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标准

1.申报人应具备条件:

(1)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45岁以下人才。

(2)全职在许昌市工作且在许昌市工作满3年。

(3)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成绩和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军才能,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者所在单位具备从事研发工作必要的基础条件和基本保障。

2.申报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检测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势特色学科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5)取得专家和同行认可的突出科研成绩。

(三)许昌市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标准

1.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条件:

(1)申报者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许昌市境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不超过10年,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小企业划型的标准。

(3)企业重视创新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显著的创新成效,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一般应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

(4)企业符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市场前景,最近3年销售收入或利税总额保持连续增长且累计增长不低于30%。

(5)申报者及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2)近5年内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3)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4)近3年内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在5项以上。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创新成长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6)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7)取得专家和同行认可的突出创新成就。

二、评选和申报推荐名额

1.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许昌市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别评选1至2名。

2.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许昌市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名额每县(市、区)各2名。

3.申报人当选过市级和市级以上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不再作为同一奖项的推荐对象。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申请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kjj.xuchang.gov.cn/),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由县(市、区)科技部门统一征求本地相关部门意见。申请者个人有关情况及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创新成就、荣誉等内容,均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申请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应同时提供所在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申请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申报推荐对象,签署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代晋颖,连颖超;电话:0374—2965016,13409353268;申报地址:市政府9号楼9352房间,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3.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4)在优秀创新型企业家、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

4.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人进行专家评审,提出评选认定建议人选,报市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认定人选,在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确定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许昌市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选,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认定和奖励。

 

附件:1.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申请书.doc

      2.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书.doc

      3.许昌市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书.doc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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