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发改委通知,许昌市第二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经审核最终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
一、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
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 、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备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二、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程序如实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汇总辖区企业材料,于4月1日17:30前报许昌市发展改革委。
经审核,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整出名单,并记录负面信用记录。
许昌市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 |||||
序号 | 单位 | 科室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号 |
1 |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金科(信用办) | 李丽歌 | 2966178 | 15937490216 |
2 | 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金融和外资经贸股 | 艾晓生 | 2076727 | 13569962656 |
3 | 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投资科 | 卢丽鸽 | 2750069 | 15203748721 |
4 | 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金股 | 张文君 | 7171359 | 15993678817 |
5 |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用办 | 刘胜利 | 7356596 | 15038932799 |
6 | 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综合股 | 王朝昊 | 5056159 | 18737468337 |
7 | 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业股 | 王琳蕙 | 5118820 | 13937467555 |
8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张 琳 | 3379900 | 18697398826 | |
9 | 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 发改科 | 喻大龙 | 8581032 | 13183032023 |
10 | 东城区经济发展服务局 | 发改科 | 付诗媛 | 2959705 | 13569917177 |
附件: 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