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物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574722-6/202101-00117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1-01-06 15:37
  • 名 称 :许昌市物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物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1、续交维修资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2、续交维修资金的意义是什么?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对业主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的后续保障。维修资金续交对确保维修资金的持续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时得到维修、改造,促进房屋保值增值、提高小区舒适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3、什么情况下需要续交维修资金?

    答:当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或本次预分摊使用后业主分户帐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当及时续交。

    4、续交维修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业主可续交至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首期缴存额;也可采取维修使用时即用即交方式续交维修资金至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专户。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