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101-07738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1-01-27 09:48
  • 名 称 :《许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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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加之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工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发生变化,原《许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许政〔2015〕67号)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全市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近几年,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继施行,特别是在2020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因此,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已经到了刻不容缓、不得不修的地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2条,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更加突出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内容:一是系统构建了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完善了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明确细化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9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明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四是从严界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办法》分别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三、突出特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修订的《办法》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将消防安全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三是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四、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许昌消防工作实际,着眼公共消防安全目标,对于维护我市消防形势持续平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施办法》坚持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实施办法》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定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总体原则。从立法层面作出了重要规定,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实施办法》坚持推进消防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职责的融合,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政府要统一领导,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识别和日常管控,从本质上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实施办法》坚持我市市情和实际工作的融合,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火灾防控水平。近几年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这些区域消防安全基础差,监管力量薄弱。为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乡镇要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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