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311-93600

  •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许昌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许政 [2023] 35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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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许政 [2023] 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加快推进我市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许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需求牵引、多方协同、统筹集约”发展,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主线,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完成基于许昌安全发展需求为导向的气象应用型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气象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以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防灾减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三中心一基地)以及“雷达组网”为代表的一批气象设施建成投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显著提升,气象强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5年,完成各项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气象监测、预报、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位居全省前列。建成能够满足许昌安全发展需要的气象服务保障体系,气象保障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等领域省内领先,基本实现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健全分级和分行业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防联动机制运转顺畅有效。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建立“灾前研判预警、灾中联防联动、灾情评估鉴定、灾后救援重建”全链条气象防灾减灾体系。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传播。(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城市气象灾害风险韧性应对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全面融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定期编制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规划。完善城市气象灾害精细化动态监测体系,赋能智慧城市数字化运行管理。全面融入“城市数据大脑”,建设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智能气象服务体系。开展城市气候承载力、城市通风廊道分析评估和暴雨强度公式修编,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产业园区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落实郑州都市圈智慧气象工程许昌建设任务,提高局地强降雨、雷暴大风、冰雹等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精密监测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普查成果应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灾害性天气全民动员机制和面向各级防灾减灾指挥系统、直达基层灾害风险点的电话“叫应”机制。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推进气象科普场馆(展区、流动设施)县级全覆盖,推动市、县两级气象主体公园建设,实现气象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县级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许昌日报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融合发展,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4.提升气象为农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农业气象场景服务平台。规范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农业品牌提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加快河南省烤烟气象服务中心、襄城县烤烟气象服务科学试验基地建设,推进许昌市烤烟气象服务重点实验室升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实现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助力烟叶、花木、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气象保障乡村振兴示范行动。实施“网格 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气象赋能行业服务能力。科学规划和建设交通气象监测站网,开展道路低能见度、道路结冰、区域性强风、短时强降水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推进新建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能源、物流、保险等行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民生保障服务能力。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融入数字生活,加快数字化气象服务在医疗、康养、体育等领域普惠应用。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电视、广播等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针对城市内涝、水利调度、农田积水、地质灾害、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日常出行等提供专业化气象服务保障。加强重点旅游景区、学校、公园、公共服务窗口、煤矿等人口密集或气象灾害风险较大场所气象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推进设施终端全覆盖。(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助力生态强市建设

    7.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气候变化对粮食、水、生态、交通、能源等安全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开展水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工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建立气候变化监测发布制度。开展针对“双碳”目标的气候评估和预测业务,建立温室气体及碳中和基础数据库和监测评估业务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以及臭氧风险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详查和发电功率、发电量预报预测,为光伏电站等宏观选址、规划布局提供全链条服务。强化气象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许昌创建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气候生态品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效益。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加强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健全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推进中部区域(许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播雨”减灾行动计划,提高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高质量发展保障

    10.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总体规划,营造良好科研生态,依托许昌市应用气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许昌市烤烟气象服务重点实验室、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和气象专家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强对流精细化预警、灾害性天气本地化预报,以及城市重大工程建设、交通、农业、旅游气象影响预报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与高校、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的沟通交流,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实现立项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突破。建立气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励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科研方向聚焦一线实际,争创行业细分领域科研高地,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实现基层气象部门“县县有高工”目标。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和人才计划对气象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气象领域专家人才按规定申报“许昌市优秀专家”“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气象科技高层次人才和学术带头人。鼓励符合条件的气象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申请享受许昌市人才奖励和激励政策。将气象人才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将气象部门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鼓励地方干部到气象部门交流锻炼。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人才引进。支持气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气象干部纳入全市党校培训体系,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课程。对在许昌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12.建设高分辨率立体协同精密监测系统。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发展综合、智能、协同观测业务。科学加密建设观测空白区、薄弱区和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的各类气象探测设施。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完成襄城县、鄢陵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和禹州市、襄城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及组网应用。建立城市智能气象观测系统,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增强气象观测设施运维保障能力,提升观测装备智能运维保障水平。(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构建智能精准预报业务系统。加强对无缝隙、全覆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产品的解释适用,提升强对流和强降水天气的精细化预报能力。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强化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市气象局负责)

    14.提升精细气象服务能力。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强化决策服务,发展需求自动感知、产品自动生成、信息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面向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迭代升级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省级气象大数据云平台,构建固移融合、高速泛在的气象通信网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相关数据获取、存储、汇交、使用管理,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基层气象台站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百站提质”行动,推进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建成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防灾减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三中心一基地)及本地特色气象服务功能体系。发挥县级观测保障和气象服务的基础前哨作用。强化以防灾减灾为重点的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业务。积极开展智慧气象示范市、县创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做好政策、项目、人才等保障工作,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

    (二)加强协同联动。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互动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快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实施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气象雷达组网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播雨”减灾行动计划、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等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四)加强投入保障。各县(市、区)要坚持和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做好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要统筹协调重点任务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支持气象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健全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等保障机制。

    (五)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纳入“多规合一”数字监管。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推进气象领域执法事项逐步纳入各地综合执法范围。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加强优质标准供给,推进气象标准化试点示范。

    政策解读: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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